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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制定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2024-12-31 10:08:38    来源:西藏日报    阅读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出发,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部署,为人大社会建设领域立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通过立法把健全自治区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一、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

城乡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事关居民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对城乡社区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要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高度,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城乡社区治理作出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我区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实践成果。制定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将党和国家的部署要求转化成人民群众的一体遵循,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担负起城乡社区治理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尤其我区是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城乡社区治理面临社会发育程度低、思维观念落后、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民族宗教问题交织等实际问题,如何将各种风险挑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十分考验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制定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通过法治方式、法治力量为社区治理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良好秩序形成,是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必然要求。

社区是国家治理的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前沿,是落实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城乡社区治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党的政策在基层落实落地,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社区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社区建设好,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目标实现好。制定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从源头上建立健全维护城乡社区居民权益的体制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与结构,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更好维护群众利益,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

制定符合实际的城乡社区治理法规,为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提供必要制度保障,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体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勇于担当,认真组织开展立法,推动了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及时制定出台。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城乡社区治理立法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涉及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参与的立法模式,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和立法专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立法各阶段,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汇报立法进展情况,报告请示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党委指示要求,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法规论证修改及审议过程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一系列政策制度、规范性文件,确保立法内容紧扣时代脉搏,符合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各项要求,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调研、论证和评估深入。从2023年5月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班围绕条例制定开展多次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主要困难和现实问题,研究城乡社区治理的时代、地域和民族特点,找准立法着力点、切入口,努力使法规条文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开展立法论证,就法规条文召开咨询论证会,邀请城乡社区治理领域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论证,确保立法决策同本地改革发展相适应,同社会实际和人民需要相适应,力求法规更加科学合理。开展立法评估,召集相关部门就创制性条款的可行性、适用度、影响力进行评估,使法规条文既“跳起摸高”,适度超前、引导社会预期,同时也符合时代发展、人民需要。认真研究涉及城乡基层治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所制定的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自治区其他法规相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是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关系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乡镇基层工作实际,关系每一位居民群众切身利益。条例制定过程中,努力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各相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渠道,做到开门立法,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同时也使立法过程变成宣传法律法规、推动工作、形成社区治理合力的过程。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函及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充分听取乡镇基层社区意见建议。通过网上公开征求立法建议、举办立法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做好社会面征求意见工作,并高度重视、积极吸纳,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关注和参与。

三、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将有力推动我区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

社区治理内容丰富,涉及人、事、物各个方面,包括组织治理、人才治理、服务治理、治安治理、环境治理等各领域治理。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从社区建设、协同共治、社区服务入手,提纲挈领将众多治理内容纳入其中,以法治方式完善治理体制机制,提高治理能力,补齐短板弱项。

完善治理体制机制。城乡社区治理涉及党委、政府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筹、形成合力。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结合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践中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进一步理清城乡社区治理各参与主体的权责义务,统筹整合各方面治理资源和力量共同治理社区。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城乡社区治理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新路径。二是有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法厘清政社职责,理顺政社关系,明确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的边界,促进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效履行社区治理职责。三是注重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并统筹发挥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的协同作用,激活居民及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

提升治理能力水平。长期以来的城乡社区治理实践形成了社区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各项工作举措,也形成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宝贵经验。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根据时代发展需要,总结提升这些经验举措,通过法规条文将其固定下来,促进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提升自治能力水平,强化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等各项制度,提高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发挥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提升法治能力水平,在社区组织治理、人才治理、服务治理等一些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面设置规定,填补城乡社区治理立法空白,同时规定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居民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社区建设。三是提升德治能力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区开展新时代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等活动,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强化社区文化引领社区治理的能力。四是提升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畅通居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对城乡社区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水平。五是提升社区信息化能力,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整合城乡社区信息资源,建立综合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补齐治理短板弱项。相比于全国其他地方,西藏自治区城市化水平低,社区建设、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等与新时代要求有很大差距,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明确了社区治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明确建立健全社区治理软硬件投资、建设、运营、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以法治力量助力社区治理。针对一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的问题,明确按照国家标准规划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养老、托幼、餐饮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打造功能设施完备、资源配置有效、居民生活便捷的生活服务圈;针对一些社区人居环境较差的问题,明确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美化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推动社区生态文明建设;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短板,明确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针对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明确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有效扩大各种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等。

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法规出台后,接下来就是要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加强宣传、抓好贯彻,彰显该法规的生命力,发挥其规范、引领、保障城乡社区治理的作用,不断提升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有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西藏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责任编辑:仓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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