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尼玛县群团工作部党支部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会由党支部副书记次旺卓嘎主持,在家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规律性认识。将先进经验上升为法规,明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团结之本,强调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完善创建工作原则,树立共同体理念;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路径。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交往交流交融,发挥援藏优势,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要进一步增强和激发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造潜力。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宗教、媒体、城乡社区等作用,挖掘民族团结进步潜力,扩大影响力;进一步丰富和挖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层内涵,学习宣传重要思想和方略,树立中华民族历史观,融入多种精神,明确干部标准,规范网络空间民族团结进步。
会议强调,通过此次学习,不仅提高了干部们的政治站位,也为尼玛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团结意识。大家纷纷表示,我们将以新修订条例为准则,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助力西藏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