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生育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1.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或边境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半(含国家法定产假假期),配偶享受陪产假30天(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假期中)。
2.干部职工按规定生育,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儿假15天,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除岗位津贴之外的其他全部工资待遇和除年休假假期之外的福利待遇(含休假包干经费),产假期间视同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并享受正常晋升政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待遇。
3.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在14周岁之前,准予每年报销一次探亲的往返交通费,夫妇所在单位各承担50%;一方无固定职业者,由干部职工一方单位全额报销。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0元至年满14周岁,夫妻所在单位各承担50%;一方无固定职业者,由干部职工一方单位全额发放。
5.干部职工是独生子女的,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每年享有15天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