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青县民委联合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巡察办、县委作风办、部分乡镇干部、部分寺管会干部组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验收组,对申请考评验收的197家单位(县中直单位29家、乡镇6家、寺庙4家、村居138家、国有企业4家、民营企业1家、通信部门1家、学校14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考评验收工作。
验收组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测评指标》《中共巴青县委员会 巴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全面推进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巴青县2023年度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九进”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查阅资料、随机走访、座谈交流、核实问题、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实地查看、人物访谈等方式,并听取巴青县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以评促优、以评促改、以评促进,逐步推进、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考评验收工作。